(2008年1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枣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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