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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添加时间:2007年08月29日 来源:本站原创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生动实践,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客观需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我国十三亿人口中,八亿多在农村,实现农村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人民当家作主最直接的体现,对于促进基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为农村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等各方面的原因,当前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然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薄弱环节。从目前来看,在基层民主实践活动中,有些地方存在着不尊重甚至剥夺村民民主权利的现象:有的村委会选举工作做得不细,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没有充分体现民主;有的重大问题的决定没有经过村民的充分讨论;有的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强迫命令、甚至打骂群众;影响农民经营自主权、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

农村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全面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由之路。

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正确认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稳定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而基层民主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民主权利的直接体现。农村基层组织是整个社会的基础,基层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充满生机和活力,才能保证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才能使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真正巩固加强。实行广泛的民主,是我们党长期追求的政治目标。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和具体体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不仅要让农民在经济上脱贫致富奔小康,而且要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从政治上真正当家作主。实践证明,哪个地方的群众民主权利得到尊重,基层民主实践活动开展的较为正常,哪个地方的干部群众就心齐、气顺,群众的政治热情就高,各项工作就协调有力。相反,哪个地方群众的民主权利不被尊重,群众的民主参与渠道受到限制,哪个地方群众的意见就大,矛盾就多,干群关系就紧张,各项工作就很难开展。因此,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对于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落实,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社会稳定,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推进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做到民主与法制的有机结合。

社会主义民主是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制化。早在1976年6月,邓小平提出了“两手抓”的思想,而且最初说的两手,就是民主与法制。发展基层民主,如果没有法制保障,民主就将遭到破坏。当前,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就是要通过加强法制建设,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通过加强法制,促进选举民主化。选举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之一。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要依靠选举制度,发挥民主选举的作用。只有广大农村基层人民群众通过民主的、平等的、真实的选举制度来实现掌握国家权力,才能真正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增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真实感。当前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广大群众在依法享有选举权方面还存在着许多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有的选举程序不规范,有的上级组织不依法指导,对选举过程横加干涉等等。要通过加强法制,切实保障农村基层人民群众选举中依法享有各项民主权利。一是要有法必依,有章必循。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章程,对基层民主选举都有一些具体规定,在选举人大代表、村委会成员以及召开乡镇人代会时,要根据上述法律、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一个好的选举办法,使有关的法律、章程规定的原则具体化、程序规范化。二是上级组织在领导、指导基层选举中要注意方式、方法的合法化。在基层民主选举中,无论是党委、人大、政府,都要注意开展工作的身份、对象、场合、角度和尺寸,切实做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领导、加强指导、适时引导,而不能用发号施令的办法,直接干预,越权包办。三是要及时处理基层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违章现象。对在选举中程序违法、干扰破坏选举,妨害他人自主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认真查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通过加强法制,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事业的兴衰成败,历来为基层广大人民群众所关注。如何才能保证决策的正确,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做基层工作的领导干部,在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建议和意见,集思广益,博采众长,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坚决反对为追求地方或个人利益而违法决策、不依法履行程序的盲目决策。在民主决策中必须以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体现人民意志、符合发展规律的原则,按照法律程序确定一个地方的工作思路、工作策略,使决策最大限度地贴进实际,达到决策的科学化。

(三)通过加强法制,促进管理的民主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基层各项改革的深化,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要求参与管理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实行民主管理已成为农村基层政治生活的大趋势。但目前一些制约因素还阻碍着管理民主化的进程。一是部分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他们还习惯于“家长制”的管理方法和行政命令式的领导方法,对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意义认识不充分,对农村基层新形势下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估计不足,不能正确对待群众的政治要求,甚至害怕和抵制民主管理。二是部分群众对自己的权利义务缺乏认识。有的集体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漠视自己的法定权利;有的在履行法定义务、接受集体分配的任务时,对能给自己带来现实的、直接好处的就拥护,反之就不接受、不理解。三是缺乏必要的民主管理制度。有的尽管制定了一些民主管理方面的制度,却未经群众充分讨论,缺乏透明度,群众不了解民主管理的内容,也就难以形成民主管理的氛围。解决民主管理中的这些问题,还是要靠加强法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长期不懈地坚持下去,不断提高广大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增强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广大基层干部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真正做到研究工作符合法,解决问题依靠法,行政作为不离法,在制定和执行涉及农村工作问题的有关政策、措施的时候,应当充分尊重基层群众依法应享有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力把行政命令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以宪法、村委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农村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基本依据,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既保证实现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又推动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真正实现农村基层管理的民主化。

(四)通过加强法制,促进监督的民主化。为政之要,惟在有个好机制。过去有些地方一讲发展经济,就强调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强调个人方面的因素,而对实行民主监督特别是依法实行民主监督重视不够,结果使一些干部的权力受不到应有的制约,致使个别人钻法律、政策的空子,甚至以权谋私。要通过建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保证基层民主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权力依法运行。当前在依法加强和完善基层民主监督的工作中,一是要对政务公开进行依法规范。凡是与群众密切相关、应向群众公开的内容,都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把握监督的重点。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在广大农村基层得到统一的实施;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注意克服一些地方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

三、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各种民主渠道的作用。

首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权力机关的作用。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都处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第一线。这种特殊地位决定了必须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凡是应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民情,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中民智,积极主动地行使决定权,使作出的每一项决定都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依法行使好监督权,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权;监督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依法行使好选举权、任命权、监督权和罢免权,从组织上保证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素质、工作高效率,廉洁勤政,执政为民,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县乡两级权力机关要通过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国家权力机关决策的遵守和执行,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保障。

其次,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要抓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重点,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特别要抓好民主选举环节,防止个别人利用家族势力干扰选举,把素质低下的人选进村委会,使村民委员会真正能够代表民意、为民办事。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经过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经济管理、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赡养老人、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加以明确规定,逐步形成大家的事大家办,大家的事大家管的良好风尚,扩大村民民主管理的范围,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使村民委员会真正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阵地。

第三、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积极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特别要防止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破坏民主政治建设现象的发生。各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和各自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和支持他们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龙宗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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