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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号)关于规范交通秩序提升枣庄形象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0-07-19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如何最直接的表象就是交通秩序的文明程度。交通秩序既代表一个城市市民素质,更代表一个城市文明形象。

  枣庄市近年在城市建设上,如道路建设、美化绿化进行了大量投入,取得了硬件上的大突破,收到了很好效果,但是目前交通秩序混乱状况非常不尽人意,已到了影响城市形象,妨碍枣庄发展的地步:比如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特别是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占用机动车道骑行,行人不按红绿灯行走,摊点占道经营等现象普遍存在,使多年投入的道路建设不能正常运行,既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又与节约型社会建设背道而驰,因此规范枣庄交通秩序提高枣庄市民交通意识,是提升城市新形象的必不可少的,既紧迫而又长远的工作。

  这一工作作好了,文明枣庄的形象将会焕然一新,更会惠及全市百姓和枣庄的经济建设,因此我们建议:

  一、用一至二年时间,在全市开展长期的不间断的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使遵守交通规划,做文明市民意识深入人心。

  二、制定相关交通法规。根据枣庄地方特点,制定符合枣庄实际的地方交通和城市治理的条例,规范执法依据。

  三、综合整治交通秩序,像治酒驾一样,长期治理,而非运动式,突击式(前期可用),如果经过相当时间的治理,我们认为定能将我们的农民变成城市市民,变成文明市民,一个文明的新枣庄新形象定会在全省乃至全国让人刮目相看。

  领衔代表:张 宾

  联名代表:蔡孝银  戚瑞光  赵 勇  孔繁斌  郝茂稳  王新惠  孙士才  魏继俊  张 华  于宝文 

 

  签发:万庆阳                                                                            枣公函[2010]  1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宾、蔡孝银、戚瑞光、赵勇、孔繁斌、郝茂稳、王新惠、孙士才、魏继俊、张华、于宝文代表:

  您们好!您们关于规范交通秩序,提升枣庄形象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们的 建议,市公安局非常重视,专门责成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道路建设相对落后,城市道路交通压力越来越大。另外,我市交警警力存在严重不足,致使部分小路口有时处于脱管状态。虽然客观原因制约着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开展,但我们一定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您们所提到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精减机关人员,充实一线执勤。并不断加大科技含量的投入,提高交通管理效率,向科技要警力。

  (二)实施勤务制度改革,把有限的警力从岗区解放出来,加大巡逻力度,强化路面管控,扩大对城区管理上的广度和深度,减少管理的盲区。

  ()加强交通调查工作,合理渠化分流交通,减轻一些路口交通压力。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合理引导交通流的有序流动。

  ()将积极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机制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协调教育、司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提高宣传教育活动的整体合力,逐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业化、社会化、制度化和网络化。

  (五)定期开展各项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违章占道,乱摆摊设点,闯红灯、涉牌涉证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消除各类致堵点和事故隐患,达到各行其道,秩序井然有序,创造城市良好的交通环境。

  感谢您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今后对公安工作继续给予指导、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特此函复,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二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枣庄市公安局办公室   3656027  

联系人:王磊

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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