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立法和执法调研组来枣调研
2010年8月18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郭庆惠带领调研组来我市,对《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开展立法和执法调研。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张宝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家谊,市人大城环委、市交通局负责同志陪同了调研活动。省调研组召开了立法和执法调研工作座谈会,听取了枣庄市政府关于《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征求了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11个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分管区(市)长、交通部门负责同志关于《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实地查看了部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情况、BRT建设运行情况、滕州汽车站建设运营情况等现场。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高洪涛代表省调研组反馈了意见,对枣庄市贯彻实施《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的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农村公路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枣庄市农村公路建设起步早、发展快,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保障了管理、养护资金的落实,强化了农村公路养护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成效明显。特别是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枣庄模式”,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下一步,仍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发展该模式,使之更具生机和活力。高洪涛副厅长表示,枣庄市对此次立法和执法调研工作非常重视,准备充分。各部门各单位对《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针对性强,对条例的修改很有参考意义。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郭庆惠在座谈会上强调了两点意见。一是《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内容具体明确,操作性强,涵盖了农村公路从规划到建设、管理、养护的各个环节,明确了农村公路建、养、管责任主体和资金来源,对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有利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该条例,保障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的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二是《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发布时间早,与实际情况相比,已有许多滞后之处,需要作出修改。各部门各单位都认真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下一步要继续关心关注法律的起草工作,为了共同的事业共同努力,深入推动道路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家谊在会议结束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人大立法和执法调研组提出的要求,继续保持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工作精神和坚持不懈、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不断推动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再上新水平。 (城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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