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怀宝同志现任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督察审计大队大队长,是枣庄市第16、17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多年来,该同志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担当,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将公安督察工作的严谨规范与人大代表的文明情怀深度融合,在双重岗位上为枣庄市法治建设、社会治理、护航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上作出了突出业绩,赢得了领导同事、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牢记初心使命,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作为一名有着26年党龄的老党员,他始终将抓党建作为工作的主题主线,通过持之以恒的党建引领,将分局纪委、督察、审计、信访等监督力量高度融合,实现“全委一杆枪”,为公安“大监督”格局建设奠定扎实的组织基础。无论是作为公安督察队伍的一名民警,还是作为人民群众选出的人大代表,他都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他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经常组织并带头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好“主题党日”活动,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安督察领域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通过人大履职,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的宣传与落实,成功汇聚了民间“好声音”,传递了公安“正能量”。
深耕督察主业,做警权运行的“监督员” 作为公安督察战线的负责人,郝怀宝同志深知执纪监督的重要性。自担任督审大队长以来,他便立志当好“吹哨人”“执剑人”,以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勇气,真正将共产党员、公安民警、执纪监督的“三重身份”担当起来,推动构建了“日常督察、专项督察、网上督察”三位一体的监督格局。 他紧盯执法办案中的关键环节、易出问题的风险点位,特别是聚焦今年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执法活动,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执法瑕疵和不规范问题,敢于“亮黄牌”“掏红牌”,及时督促整改,有效提升了全局执法规范化水平。近年来在他主导下出台了《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规范涉企执法“四必督”规定(试行)》《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规范涉企执法问题线索“快收快办”机制》等规章制度,使规范涉企执法监督机制得以完善,一批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他坚持原则,铁面无私,对涉及民警违纪违法的线索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在办理信访举报、12389投诉线索中,他既注重依法依规依纪,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又注重方式方法保护民警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在严格监督的同时,他同样高度重视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对于恶意投诉诬告、暴力抗法、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他旗帜鲜明地支持依法维权。今年以来共为六名民辅警澄清正名、维护权益,使一线民辅警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与支撑,激发了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干事创业的热情。 心系人民群众,做百姓利益的“代言人” 人大代表身份对郝怀宝同志而言,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他充分发挥来自公安战线熟悉法律法规政䇿、贴近基层实际的优势,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他围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公共安全治理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思考,共提出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全力矫治教育机制的建议》等建议5件次,被相关部门采纳并推动落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立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责,深入市中、高新、滕州等区市积极开展《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枣庄市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等草案的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建言献策,近年来共参与地方立法10件次。搭建桥梁促进沟通,积极利用双重身份,借助人大代表联络站这个重要窗口,主动向群众宣传解释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艰辛付出,争取理解支持。他不忘“农家子弟”第一身份,充分发挥其作为多届代表委员的丰富阅历履历,不断地汇聚基层智慧,传递民间声音,回应群众期盼,孜孜不倦地探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山亭答案”,切实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在人大代表履职中,他依法用权,秉公用权,深刻诠释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深刻内涵!
(代表工委、山亭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