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晓黎、王传海、史学斌、王国华
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30日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杨晓黎辞去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王传海辞去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史学斌辞去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王国华辞去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