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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

来源: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间:2026-07-24

7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恒带队赴峄城区开展《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召开了立法后评估座谈会。法制委、法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有关同志,立法咨询专家,峄城区人大、区直有关部门、有关镇街和养护单位负责人等4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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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别结合工作职责汇报了《条例》实施相关情况;峄城区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介绍了《条例》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并对改进立法和古树名木保护执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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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恒指出,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是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创新立法工作机制的新举措,对于推动法规实施和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施行7年以来为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实践中展现出了良好的实效性和影响力,古树名木认定建档全面完成、挂牌保护全面实现、养护职责全面落实、群众保护意识全面提升,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立法目标基本实现。孙恒强调,要把立法后评估工作与改进立法、促进执法相结合。法工委要客观分析《条例》及其实施情况,进一步收集并梳理有关意见建议,形成高质量的立法后评估报告,为《条例》的修改完善和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依据;相关实施部门要以此次立法后评估为契机,及时发现《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补齐漏洞短板,严格落实保护责任,细化保护措施,强化执法监管,推动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更上新台阶。



(法制委、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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