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6日,《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举行,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孙 恒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 力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周 涛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莹莹 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李长青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王家银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
一、立法的必要性
大运河是世界上开凿最早、规模最大、里程最长的人工河,在历史上极大地促进了沿线地区的繁荣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文化价值,2014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实施一系列政策举措,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大运河枣庄段文化遗产众多、文化底蕴深厚,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同时也存在机制不完善、保护碎片化、传承利用质量不高等问题。为统筹推进我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一体保护、携手传承、共同利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部署枣庄、济宁、泰安、德州、聊城五市开展协同立法,针对问题靶向发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因此,制定本《条例》是落实上级部署、履行保护责任、拓宽高质量发展路径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标志着我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二、立法过程
《条例》起草工作于2025年12月正式启动,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调研论证,全面梳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了法规草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开门立法,在台儿庄区、峄城区分别召开文化工作者和基层群众座谈会、企业和执法部门座谈会,听取非遗传承人等文化工作者,水上运输户、种植户等基层群众代表,文化旅游企业、港口运输企业等企业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法律顾问、基层执法部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并通过《枣庄日报》、枣庄人大网、立法民意直通车小程序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入运河沿线,实地调研河道管护、航道升级改造、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航运管理以及港航经济发展等情况。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及相关地市沟通交流协同立法相关问题。召开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和立法信息员对《条例(草案)》进行深入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此外,赴济宁、扬州等地学习考察,借鉴先进立法经验。《条例》于6月29日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23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四十七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原则以及政府、部门、媒体职责等,以分类列举方式明确了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鼓励村、社区、志愿者等参与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保护格局。
第二章保护与管理。规定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实行动态名录管理和专家咨询制度,建立预保护制度,明确了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滨河生态空间、核心监控区的划定和管控要求,列举了具体的禁止行为。细化了城乡水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在河道管理、水资源调度、水工程维护、生态保护修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合执法等方面的职责。
第三章传承与利用。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挖掘和弘扬大运河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依托大运河沿线的博物馆、展览馆等展示宣传大运河文化。加强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手段创新活化利用模式。支持传统港口向绿色智慧港口升级改造,加强临港产业规划,推动港口、物流、产业协同发展。通过旅游资源开发、红色教育、文艺创作、学术交流、非遗传承等多种方式合理利用大运河文化遗产,并与文化遗产承载力相适应。
第四章法律责任。规定了损毁保护标志和界桩的行政处罚,以及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答记者问
大众日报记者:大运河是枣庄的一张金名片,请问《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主要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李力:在制定法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立法实效,突出地方特色,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一是建立科学的制度机制,强化整体保护。枣庄历史底蕴深厚,运河文化源远流长,文化遗产类型多样,不同时期和不同形态的遗产资源叠加交错,保护要求复杂。所以,《条例》注重对大运河的全面系统保护,突出保护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大运河中河台儿庄段(台儿庄月河),将其他与大运河相关联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并纳入了保护范围。同时,规定了名录保护、专家咨询、预保护等制度机制,明确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活动要求,从安全保障、生态保护、协同治理、活化利用等多角度多方面,把遗产本体和历史风貌、自然环境、社会生活、文化价值作为有机整体予以保护。《条例》还鼓励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致力于打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守护、共同传承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格局。
二是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筑牢生态保护屏障。《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科学管控,规定了划定大运河滨河生态空间和核心监控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等管控要求,对核心监控区的开发利用实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细化生态环境、城乡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职责,完善大运河水工、航运、交通设施等,推动开展河道清淤、岸线整治、堤防提标等工作,加强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水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集防洪、生态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绿色生态廊道。《条例》坚持守牢文化遗产的生态安全底线,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规定依托大运河文化遗产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应当与文化遗产承载力相适应,不得破坏大运河的历史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防止过度商业化,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三是支持文旅和港产城融合,释放大运河发展动能。我市立法专班立足本地文旅特色和经济发展现状,通过借鉴外地好的发展经验,广泛汇聚民意,汲取民智,在《条例》中规定了多元开发红色旅游、工业旅游、航运旅游、乡村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培育特色旅游品牌,助力大运河文化旅游名城建设。鼓励对沿线古码头、旧港区进行保护性修缮与功能提升,加强大运河旅游码头及配套工程建设,推动大运河适宜河段旅游通航。依托运河航运优势,支持建设现代化综合物流港和专业性港航经济园区,培育壮大临港产业集群,推动港口、物流、产业协同发展,用法治手段推进实现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大运河文化遗产不仅要保护好,更要传承好、利用好,请问我们在《条例》中是如何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
周涛:传承和利用是保护的延伸,更是让大运河文化遗产“活起来”的关键。《条例》坚持活态传承、合理利用和共建共享的原则,深挖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多元价值,让大运河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风貌。
一是加强多业态融合,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转化为发展动能。《条例》要求政府加强大运河沿线旅游道路、景观步道、驿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教育、旅游观光、体育休闲、科学研究等功能,打造以大运河文化为主题的标志性景点,培育特色旅游品牌,促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融合发展。利用好老作坊、旧厂房等工业设施,发挥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让工业遗产焕发新活力。依托铁道游击队、台儿庄大战、运河支队等爱国主义教育资源进行红色教育和研学。鼓励发展大运河沿线生态农业和乡村旅游,打造田园综合体、农业观光带、产业小镇等农文旅融合特色业态,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对大运河沿线老字号的独特工艺、特色产品和技艺服务的宣传推广,促进品牌价值提升和特色产业发展。此外,还规定应当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相关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是坚持活态传承,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共建共享。随着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大运河文化遗产也应当从静态展示转向动态体验,实现价值共享。《条例》注重大运河文化遗产宣传与展示载体建设,支持建设大运河文化馆、博物馆,利用展览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名人故居等展示宣传大运河文化,在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设施等方面的设计、装饰或者命名上融入大运河文化元素。打造沉浸式体验场景,运用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手段开发虚拟展示、智慧导览、互动式体验等数字化产品,支持非遗项目常态化进驻大运河沿线景区、古镇、社区进行展演。加强多元化产品供给,鼓励开发具有大运河文化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促进大运河文化更好融入现代生活。
三是深挖文化根脉,加强大运河文化研究和文艺创作。大运河文化根脉是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核心和灵魂,为了让大运河文化遗产永葆生机和活力,《条例》规定应当加强与大运河沿线地市的文化遗产挖掘研究合作,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梳理大运河历史文化脉络,推进学术交流活动,推动文化遗产研究成果共享与转化应用。加强对运河船工号子、运河竹马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和推广,支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和实训基地,举办技艺交流、技艺传承等活动。鼓励开展以大运河文化为主题的戏曲、文学、美术、影视等领域的文艺创作、展演展播活动,丰富大运河文化艺术创作体系,弘扬传播大运河文化。
凤凰网记者:请问市司法局在《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制定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条例》实施后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李长青:《条例》的制定,是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法治保障、推动历史文脉永续传承的关键举措。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全程参与起草、审查、论证,并将在后续实施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推动落地见效。
《条例》制定过程中,市司法局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保障立法质量。一是提前介入起草工作。为保障《条例》起草顺利推进,市司法局积极作为、主动靠前,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多次开展联合修改,并赴台儿庄区、峄城区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二是严格开展审查论证。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条例(草案)》提交市司法局审查后,我们立足合法性审查职能,及时组织专业力量,逐条逐句进行论证修改。鉴于大运河文化遗产品类众多,涉及文旅、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诸多领域,上位法适用体系庞杂,我们严格对照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生态环境法典、水法等上位法开展全维度法律论证,厘清部门权责边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条例(草案)》内容合法有效,不与上位法冲突,切合我市实际。三是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注重吸纳专家学者建议,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参与,持续提升立法科学化水平;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将民主立法落到实处;充分征求各民主党派意见,加强立法民主协商。同时,严格按照立法程序,通过政府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多次征求各区(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并进行会签,对相关意见建议充分协调沟通,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条例》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市司法局将重点做好普法宣传、执法监督、立法效果跟踪等法治保障工作,助推《条例》从纸面落到实处。一是深化普法宣传。落实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形式,推动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景区、进企业、进学校,提升全社会依法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意识。二是加强执法监督。指导相关执法部门细化执法流程和裁量标准,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在有力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同时,维护好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跟踪实施效果。及时收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适时开展实施后评估,为我市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大众网记者:请问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主管部门,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实施好《条例》,助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和大运河文化旅游名城建设?
黄莹莹: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制定出台,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全市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将认真履责,全面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建立遗产保护名录,凝聚遗产保护合力。我市大运河相关文化遗产丰富,主要包括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大运河中河台儿庄段(台儿庄月河),与大运河相关联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和与大运河相关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列入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其他文化遗产等四大类。为落实《条例》要求,文旅部门将组织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全面普查,收集整理运河历史文档,实地勘查文物保存现状,编制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按照《文物保护法》和《条例》要求,承担起做好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工作,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全面做好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
二是严守法定红线底线,筑牢文化遗产保护根基。大运河是线性的、活态的、流动的、在用的文化遗产。文旅部门将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结合各级正在修订编制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科学划定遗产本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厘清遗产管理、使用主体,压实属地、景区、运营单位管护责任;严格落实《条例》中考古前置、遗产评价等硬性规定,规范运河沿线各类遗存开发利用标准,做到保护优先、开发有度。组织市、区(市)文化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部门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威胁遗产本体的各类隐患,依法查处危害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行为,以法治力量守护我市大运河文化遗产完整、真实、永续传承。
三是活化利用遗产资源,拓展大运河融合发展新路径。做好大运河沿线文旅资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旅游道路、景观步道、驿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教育、旅游观光、体育休闲、科学研究等功能,丰富运河夜游产品供给,打造以大运河文化为主题的特色旅游品牌。联合教育、党史、档案等部门挖掘铁道游击队、台儿庄大战、运河支队等具有代表性的爱国主义教育资源,依托革命旧址、战役战斗旧址、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等开发红色教育、研学旅游主题产品,有机融入大运河文化遗产展示线路。推动文化遗产与艺术创作、文创开发深度融合,重点对运河船工号子、鲁南花鼓、渔灯秧歌等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普查调研、挖掘整理,通过构建“档案保护+活态传承”双轨模式,让沉睡的运河非遗项目重焕生机,守住运河非遗存续底线。
四是搭建全域宣传矩阵,营造守法普法浓厚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运河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任务,凝聚普法宣传工作合力。推动在运河沿线的遗址亭、文化站、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空间,设立普法宣传栏,融入普法元素,呼吁群众共同保护。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把法规条款与运河、特色文旅资源充分融合,引导市民、游客共同守护运河文旅资源。搭建公众号、短视频号等全媒体普法矩阵,将《条例》内容融入戏曲创作、非遗展演等活动,面向广大市民普及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夯实大运河遗产保护法治基础。
齐鲁晚报记者:请问市交通运输局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将如何发挥大运河的内河航运优势,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王家银:《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出台,为我市统筹文化遗产保护与内河航运发展提供了法治准绳。市交通运输局将坚持“保护为基、航运赋能、港产融合”,在守牢遗产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全力做好四篇文章,将运河“黄金水道”优势转化为地方发展胜势。
一是做优“设施能级”文章,畅通通江达海大动脉。总投资26.2亿元的京杭运河枣庄段二级航道整治工程已全面完工,主航道全线达二级标准,2000吨级船舶可常年通航。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抓好航道疏浚保通、航标管护和日常巡察,确保通行稳定;同时加快“一港四港区六作业区”建设,推进专业化泊位、堆场及疏港道路配套,全面提升内河航运基础承载力。
二是做强“多式联运”文章,壮大临港产业集群。充分发挥水运运量大、成本低、绿色低碳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公铁水多式联运,优化联运线路和集装箱、大宗货物直达等特色货运业态,积极推广“一单制”服务。深化与沿江沿海港口协同合作,稳定主干航线、拓展中转航线,加快智慧物流建设,构建高效便捷、经济低碳的综合物流体系,切实为实体经济降本增效。
三是做深“交旅融合”文章,激活运河文化经济带。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有机融入枣庄历史人文、风土民俗等文化元素,重点推进台儿庄“鲁风运河”古城文化廊道建设,将沿线遗址、景区、展馆、民宿串珠成链,打造“交通+文旅”融合发展样板,让千年运河在古今交融中焕发新活力。
四是做实“绿色航运”文章,守护水清岸绿生态底色。持续推进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船舶建设,引导港区码头实施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改造,加大老旧高耗能船舶淘汰力度,推广新能源标准化船型及港区电动重卡应用,强化船舶污染物闭环处置监管,健全绿色航运长效管控机制,推动内河航运绿色发展。
大运河是枣庄的宝贵财富,也是发展的独特禀赋。市交通运输局将以《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为新起点,统筹保护与发展,让“黄金水道”真正产生“黄金效益”,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交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