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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枣庄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工作办法》

来源: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间:2022-06-15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枣庄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旁听庭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和有效性为目标,以法律监督深入化、工作监督常态化为主线,坚持人大主导,尊重代表权利,突出监督实效,通过“小切口”解决我市旁听庭审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变“法院选案”为“代表点案”,变“一听了之”为“跟踪到底”,人大代表旁听监督庭审也将更加常态化、刚性化、规范化。


一是在组织形式上,坚持人大主导。通过明确监督原则、旁听主体、旁听内容、组织主体,建立定期报送庭审信息制度、案件选择制度、案情介绍制度、评议制度,变过去法院邀请、人大组织为人大组织、法院实施,进一步提升代表对监督司法工作的参与度,提高代表旁听案件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将这项工作由程序性的参与向程序监督与实质监督并重迈进。


二是在实施形式上,采用信息化手段。明确将拟旁听的案件信息材料及旁听代表名单在“智慧人大”平台上进行公布,规定了旁听庭审采取线下组织和人大监察司法监督平台线上相结合方式进行,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有效提高旁听庭审工作效率。

三是在工作成效上,注重形成闭环。针对以往旁听庭审“一听了之”,代表不知道案件后续结果、不知道意见建议是否采纳落实的现象,我们强化跟踪监督,规定并细化了庭审后人大代表评议制度、向司法机关反馈评议意见制度、司法机关落实评议意见制度、法律文书反馈制度等。通过这些规定,使这项工作有始有终、善始善终,使代表意见建议有结果、有反馈。


四是在运行机制上,力求稳妥可行。针对人大同级监督的特点,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明确了区(市)人大旁听庭审参照本办法执行。考虑到代表、两院、人大三方的人力因素和工作安排,明确统一组织的旁听频次和代表参加人数。建立了代表回避制度,明确了代表旁听纪律要求,将代表旁听庭审情况纳入代表履职档案。


(监察和司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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