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议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邵军出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兆同作动员讲话。
《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10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地方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优化税收服务,较好地保障了地方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陈兆同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把握重点,扎实做好执法检查动员发动阶段、视察检查阶段、总结督办阶段等各个阶段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讲究方法、突出重点,及时发现在条例执行中的不足,注重实效,落实整改,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张运永 张正剑)